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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绿电收益和补贴不可兼得


编辑:2023-05-05 14:22:28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参与绿电交易的绿电优先兑付补贴。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电量平均水平的绿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补贴。

    由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色电力可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由电网企业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保障性收购并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可由电网企业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由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的机构将对应的绿证统一参加绿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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